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组织发起天使工程项目天使赋能培训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现公开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针对我国欠发达地区乡村诊疗设备缺乏、乡村医生专业能力不足的现状,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发起天使工程项目,通过为欠发达地区乡村医生提供天使数字化巡诊包和赋能培训,进一步改善欠发达地区乡村医疗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乡村医生能力建设,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普及卫生健康常识,为乡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天使赋能培训,旨在为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其他定点帮扶县的乡村医生提供赋能支持,重点在急性病应对、常见病诊疗、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部分中医适宜技术等方面开展培训,帮助乡村医生“增知识、长见识、扩视野、提能力”,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
为做好此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选择的公正、公开、透明,现计划进行2023年天使工程项目天使赋能培训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计划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天使工程项目天使赋能培训的合作供应商,负责为项目惠及的乡村医生提供专业的培训支持。
2.采购说明(1)项目周期:
成交供应商服务周期为1年,原则上2023年完成整体服务内容。
(2)培训内容:模块一:急性病应对,常见病诊断与预防,高血压、糖尿病日常慢病管理,中医适宜技术;
模块二:乡村公共卫生及健康生活常识普及,区域常见病等;
(3)培训形式:本次进行磋商的内容主要为线上+线下两部分,其中线上部分包含线上直播课程的设计、开展,录播课的组织学习及相应的线上社群管理;线下部分包含县域培训和巡诊、组织村医外出培训等。
(4)项目规模:本次项目计划为2000名乡村医生提供培训支持。
(5)采购价格: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拦标价形式,报价不应高于1000元/人次。3.详细采购方案需报名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能够开具财税监制票据,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就近调动相应的专业培训团队;
6.医疗培训相关领域专业机构,且具有该领域专家资源;
7.注册资本50万起(在中国大陆有关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的财务帐号的社会组织以及事业单位除外);
8.了解和认可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公益理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应答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完整设计方案;
2.应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报价务必真实,一旦发现虚假,将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和中标资格;
3.根据项目期限,应答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本次项目执行方案的项目进展及预算做出详尽阐述,并结合自身实力、经验,对可预见性突发状况进行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说明。
五、时间安排
1.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10: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磋商文件:
将以下文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yishaohua@fupin.org.cn。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资质并发送磋商文件。
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③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信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⑤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2022年1月至6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企业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天眼查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截图文件、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声明函)。
2.答疑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易老师
咨询电话:010-82872688-573
电子邮箱:yishaohua@fupin.org.cn
3.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9:3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院4号楼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B1会议室
4.竞争性磋商
(1)时间:2023年2月15日9:30-12: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院4号楼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B1会议室
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7:00
4.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及要求:
户名: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
账号: 8603804108100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联行号:308100005035
(1)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应与参与磋商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2)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可获得磋商资格;
(3)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天使工程项目天使赋能培训磋商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之日以银行汇款单作为递交磋商文件的凭证,如未成交,采购方在磋商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所缴纳磋商保证金退回至原汇款账户;如成交,磋商保证金将作为合同违约金使用。
(5)成功报名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如无故缺席,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采 购 方: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
联 系 人:易老师
电子邮箱:yishaohua@fupin.org.cn
联系电话:010-82872688-573
监 督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2872688-628
举报电话:010-6255733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