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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慈善法》施行后,成为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9月2日下午,中国扶贫基金会等16家社会组织,被民政部认定为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16家慈善组织逐一颁发了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不是一类新的法人组织,而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依据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一种类型,是社会组织的属性。

 


      民政部日前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 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程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 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慈善组织的认定 制度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